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021 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 2021 年“专升本”工作,根据《2021 年湖南省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 2 号)和《关于下达 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 生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21〕32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 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由“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决定“专 升本”工作有关事项。成员如下:
组 长:何旭娟
副组长:伍衡山 曾建新
成 员:廖 力 邱长军 谢 东 阳剑兰 彭如恕 尹小波 旷 勇
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2.根据文件精神,2021 年全省设立统一的“湖南省普通高 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 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 理,学校负责完成组考工作,并对船山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 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原则
1.广泛宣传,严肃考风。
2.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择优。
3.严明纪律,在选拔考试、录取等环节接受省教育厅、南华 大学纪检监察处、社会及考生监督。
举报电话:073189910866
三、招收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免试推荐录取范围。
(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 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 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 能竞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银奖。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 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 毕业生。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等的复印件(加 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招收专业与计划
根据我院各专业现有办学规模及教学资源情况,拟定 2021 年接收“专升本”的专业与计划数如下:
五、考试安排与录取
1.考试时间与地点:初定于 5 月 22 日(星期六)南华大学 红湘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专升本”考务工作严格遵守《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 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
3.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 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
4.各专业考试科目:
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门课程总分为 100 分, 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
5.考试大纲与参考教材:见附件 1
6.6 月 15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7 天,公 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学校公章, 报省教育厅。
7.6 月 30 日前,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学籍学历信息核查反馈 情况,给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与入学须知。
8.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9.“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 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4 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 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 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六、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 报到时交清。
2.其他未尽事宜,按《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 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本方案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3.咨询联系电话:0731-89910866
附件 1: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021 年“专升本”考试科目及大纲
附件 2: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