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 年湖南省普通 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 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充分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 利,科学选拔人才,为规范开展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 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审核“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商议、决策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专升本”考试 期间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 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各项日常事务。
组 长:王晓萍
副组长:黄小益 尹 季
成 员:李喜华 唐伟军 李正标 汪军龙 李 扬 李磊骏 李 勇 胡山泉 夏长城 梁 娥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唐伟军(兼)
副主任:谢海明 梁 娥 周 波
成 员:陈小芝 刘春玲 周鸿翻 刘华武 陈 俊 彭 瑜 骆智彬
工作内容及职责
1.确定分专业申报“专升本”招生计划(教务处牵头,招 生就业处协助)。
2.负责本校免试推荐毕业生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 生资格、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等三类“专升本”学生资格 审核(学生处牵头,教务处、医学部协助)。
3.“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等工作(保卫处、学 生处、后勤管理处负责)。
4.“专升本”招生考试所有经费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
5.“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校园网络的畅通及安全保障。 (信息化办负责)。
6.“专升本”改革意义的宣传以及相关政策解读、与省教 育厅“专升本”工作的对接联络、确定“专升本”考试方案、 组织选拔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等工作(教务处、医学部负 责)。
7.完善“专升本”招生考试监督管理机制,全过程参与监 督(纪检监察室负责)。
二、稳步推进“专升本”考试招生模式改革
1.2021 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不 再实行院校签约和学校推荐制,全省设立统一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 划,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 口管理。考试录取工作仍由我校自行组织。
2.扩大免试推荐录取范围。(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 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 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 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2)在部队服役期间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 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3.继续实施两类专项计划。(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 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 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 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录取。(2)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 科)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凡就读期间应征入 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2021 届高职 (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 职(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 2021 年“专升本”选拔考 试,录取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的 60%录取。
三、严格规范“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程序
1.招生计划申报。我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 2021 年普 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及自身办学条件,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
2.报名
(1)报名范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 年 6 月 30 日 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 2021 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 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2)每位报考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网上填报我校的 1 个 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期间的前 7 天考生可实时查看报名情况, 之后不可查看,每位考生志愿初次提交后允许有一次修改志愿 的机会。
(3)3 月 16 日-25 日,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登 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并完成网 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其中,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须于 3 月 1 日-12 日(仅限工作 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并提供 复印件)到湖南省大中专我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简称“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就业指导中心 初审符合要求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须标注毕业当年入伍且 2020 年退役)。
(4)4 月 10 日前,高职(专科)学校在网上审核所有学 生报名资格并提交确认。
3.资格审核认定
(1)免试推荐毕业生资格认定。学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免试推荐毕业生及免试项目。我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认真做好免试推荐初审工作,并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报送 教育厅职成处。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认定。考生在网上报名 时须标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我校初审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毕业生名单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名单报 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
(3)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认定。此类考生中的应届毕 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我校 对就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 7 天 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和学生本人提交的原所在 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复印 件(我校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其他相关佐证 材料报教育厅学生处。 上述三类资格认定学生名单须于 4 月 10 日前提交教育厅相 关处室审核。教育厅审核后,将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 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选拔考试与录取
(1)我校“专升本”考试时间初定 5 月中下旬,具体考试 安排另行通知。
(2)我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的 50%录取。 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 生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出现最后 一名成绩并列等情况需要追加计划的,我校可向教育厅提出申 请追加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 围内录取的,不占用追加计划,但纳入我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 计算基数。
(3)6 月 15 日前,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 试推荐)加盖我校公章,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5.学籍管理
(1)高职(专科)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 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 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我 校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 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注册时我校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 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 一致。
(2)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 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 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我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 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我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 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3)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 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学生处。
四、健全完善“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制度
考试招生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科目不得少于 3 门,其中专业课考 1 门、专业基础课考 2 门。 我校按照《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 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见湘教发【2021】2 号文件的附 件 2),健全完善命题组考录取工作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严 格落实命题、制卷、评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和 措施,坚决防止出现试题试卷失密、泄密情况。健全完善评卷 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 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公平公正。 健全完善工作审核制度,在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录取等 重要环节,均要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建立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加强对工作全流程特别是考点设置和考场监考等关键环节、关 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相互监督、有据可查、 责任可究,确保考试安全。
五、着力强化“专升本”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 督管理机制,全程参与监督。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 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 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 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2.完善考试巡视制度,按照教育厅省级抽查巡考、交叉巡 考和校级常规巡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视。我校应在开考前 7 天向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报告考试时间,由教育厅在考试期间派 出巡考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
3.我校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 生和全社会及时公开发布我校 2021 年“专升本”实施方案等相 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