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 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 成字〔2022〕1 号)和《关于做好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英文名称: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 356 号,邮编 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邮编 410205)。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 2022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工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考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四)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五)受理考生的咨询。 第七条 学校 2022 年专升本招收专业为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和旅游管理等 5 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为 250 个,其中免试生计划数为 26 个。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2年 6 月 30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资格审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考试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人,我校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和考试安排
(一)免试生
1. 退役大学生士兵
(1) 考试时间:4 月 16 日
(2) 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 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2. 竞赛获奖学生
(1) 考试时间:4 月 16 日
(2) 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
(3) 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二)普通毕业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
1. 考试时间:5 月 14 日
2. 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
3. 考试安排:
备注:1.各专业考试大纲见附件 1 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大纲;
2.各科目考试安排、考试时长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六条 考试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免试计划的考生所填志愿未录取,且有关本科高校相关计划有缺额时,将进行征集志愿。具体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以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为准。
(二)如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考试时间、考试方式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公告。
(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往返及考试期间相关费用、安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学校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专升本考试,请考生赴考前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了解防疫工作要求,以免耽误考试。
(五)考试地址: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 号),具体考试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将于考试结束后 5 天在学校官网上进行成绩公示(7 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录取,录取比例依据报名情况确定。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考生录取。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我校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确定。 第二十一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录取比例按湖南省教育厅《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 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我校将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追加部分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最后以省教育厅下达追加计划为准。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一)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 (二)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的; (三)有单科考试成绩为零的。 第二十四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 6 月初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 日)。 第二十五条 毕业资格审核。7 月 5 日前对拟录取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对通过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核。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 凡属舞弊、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东方红校区)